办事指南

党政综合办公室 校友联络办公室(合署)

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通知,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现已启动,以下是具体通知内容。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2013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决定继续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做好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5年度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我校申请人为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近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三)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学术技术后备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五)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港方提供的项目时,申报单位一般应在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在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上公布,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香江学者计划”人员,如是博士生身份申报,请与研究生院刘剑老师联系,如是教职工身份请与人力资源处叶锦楣老师联系,如是在站博士后身份请与人力资源处褚艳华老师联系,最后所有材料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汇总,统一上报到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1.申请人材料   
 
  申请人于2月25日—3月3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其中1份封面空白处导师签字,实际单位盖章,并注明:申报材料属实,同意申报){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统一胶装浅绿色凹凸皮纹纸)、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5月底之前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的学院、直属系、研究院、博士后流动站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报人获选资格。   
 
  3.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4.申请人和申报院系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3.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刘剑(陈瑞球楼436室,联系电话021-34207040,janeliu@sjtu.edu.cn)、人力资源处叶锦楣(新行政楼B423室,联系电话021-34206748,geyunzhou@sjtu.edu.cn)、人力资源处褚艳华(老行政楼405室,联系电话021-34206725,postdoctor@sjtu.edu.cn)
 
  船建学院党办
 
  2015年3月2日
分享到:

版权所有 © 2014 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沪交ICP备05053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