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 2018-2019学年度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优秀、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专项奖学金采取统一申请、认定的方式进行自主申请,并且以证明上的日期为准进行认定,认定期限为201891日至2019831日。各类证书或证明在规定学年内有效,不得重复使用。逾期不申请将做自行放弃处理。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万元。

  学院名额: 学校根据院系情况配发至院系。

  (二)申请及评选

1.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19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原则上在参评学年内(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前50%学院将根据各学科特点,调整对学习成绩的要求;

2)科研成果:按照《船舶海洋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进行评定。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1891日起至2019831日,原则上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

3)社会服务: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导师认定,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3)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除外(需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三)评选办法

  1.评审制度和方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院、校两级评审制度,采取学生自主申请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导师签字认定申报材料。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参评学生及所在系。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申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统一提交学生处,由学生处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提交教育部。

  3.异议处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二、专项、优秀奖学金

(一) 名额和奖种分配原则

     优秀奖学金由学生处根据研究生人数将名额直接分配给各学院。

     专项奖学金由学生处根据以下因素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院:设奖单位和个人的意愿;各专项奖学金的协议规定;我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总名额和总金额;我校在校研究生参评总人数及各院系参评人数。

二)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态度端正,综合表现优秀;

5.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艺术类活动。

注意:评奖年度内(201891-2019831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委培、定向、在职的研究生;

2.有一门(含)以上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考核不合格;

3.受到纪律处分;

4.延期毕业,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

2)因公派出国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毕业,经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评选要求和标准

1.学业和科研要求: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成绩优良。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突出,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进展正常。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科研能力突出。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服务活动、“三助”工作且表现突出,或者在文体、艺术等比赛中成绩突出者,可以在满足学业和科研要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3.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同时符合所申请专项奖学金规定的其他条件;当专项奖学金的协议或特殊规定与本办法有矛盾时,以专项奖学金的协议或特殊规定为准。

 

三、申请办法

(一)申请材料递交方法

通过JAccount登录网站https://ssc.sjtu.edu.cn/f/906ae815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提交电子表单。

下载《附件二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由导师和本人签字后纸质版交至木兰楼A203门口的信箱中,电子版上传至表单最后的“上传申请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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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91217:00前完成电子表单申请和纸质申请表提交工作。

 

(二)注意事项

1、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2、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同学只需提交一份材料,并根据成绩高低匹配相应的奖学金,默认优先考虑成绩靠前的同学匹配金额更高的奖学金,获评国奖之后不再参评专项及优秀奖学金。

3、校ABSCI期刊分类目录同时参考20122014年版本及2019年学院更新版本,相同期刊以三者中级别较高为准。

(注:自202091日起,校ABSCI期刊分类目录将只以2019年船建学院更新目录为准。)

4、附件二申请表用于评定,之后申报需要进一步提交材料,若不按时提交材料,则取消奖学金资格。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要参加相关的颁奖典礼,否则将取消奖学金。

5、同一篇论文只能计算一次来申请获得奖学金。从2015年奖学金评选起,对于同一篇论文只能计算一次,如果已经在本次奖学金评选时用录用函等作为申报材料申请并获得奖学金的,则下次奖学金评选时该论文不再计入加分,申请表中也不要填写,否则视为作假,取消当年的奖学金评选资格。

 

四、其他说明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度奖学金获奖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98

附件:2018-2019学年度奖学金申请材料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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