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须符合《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报考全日制工程博士需满足《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院 2021 级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不论学术型硕士或专业学位硕士,均可自由选择报考同一学科所对应的学术型博士或专业学位博士,详见下表:
学科 |
硕士专业名称及代码 |
博士专业名称及代码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学术型硕士)082400船舶与海洋工程 (专业学位硕士)085900土木水利-船舶与海洋工程 |
(学术型博士)082400船舶与海洋工程 (专业学位博士)085900土木水利-船舶与海洋工程 |
力学 |
(学术型硕士)080100力学 |
(学术型博士)080100力学 |
土木工程 |
(学术型硕士)081400土木工程 (专业学位硕士)085900土木水利-建筑与土木工程 |
(学术型博士)081400土木工程 (专业学位博士)085900土木水利-土木工程 |
交通运输工程 |
(学术型硕士)082300交通运输工程 (专业学位硕士)081600交通运输 |
(专业学位博士)081600交通运输 |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 分,或新 TOEFL≥90 分,或 IELTS≥6.0,或“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50。
3.硕士期间已取得创新科研成果者优先进入复试。
二、招生专业
学科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类别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082400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学术型博士 |
085900 |
土木水利-船舶与海洋工程方向 |
专业学位博士 |
|
力学 |
080100 |
力学 |
学术型博士 |
土木工程 |
081400 |
土木工程 |
学术型博士 |
085900 |
土木水利-土木工程方向 |
专业学位博士 |
(一)硕士成绩单
成绩单请通过以下链接申请开具,教务办将于4月18日前统一开具后发送至考生邮箱。https://wj.sjtu.edu.cn/q/eaFqj74y
(二)两封推荐信(一封由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提供,一封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提供,由专家在系统中提交)。
(三)身份证。
(四)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请事先联系报考导师制定,模板见附件 1)。
(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
(六)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列表(模板见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如论文首页、证书等。
附件1、2的下载网址为:https://naoce.sjtu.edu.cn/yjsboshishengzs/11988.html
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博士生导师招生有名额限制要求,申请人在申请之前务必与博士生导师联系,确认导师是否可以招收。学院第二批全日制申请考核及硕博连读博士生导师名单请见附件3,查看网址:https://naoce.sjtu.edu.cn/yjsboshishengzs/11988.html
学科初审专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结合报录比(一般拟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的比例为 1:1.2—1:2)确认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同时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
(一)专业测试:满分 100 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和知识结构等,一般为笔试形式(测试时间一般为 3 小时),如因疫情影响无法组织笔试,届时再作调整。各学科考核科目如下:
学科 |
专业测试科目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考核科目为《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综合》,满分 100 分,包括以下三部分: 1.专业基础(必答 35 分):计算方法 2.专业英语(必答 15 分) 3.专业方向(选答一组 50 分):流体力学综合;结构有限元理论;现代控制理论;热工综合与应用;声学理论;海洋、河口、海岸动力学 |
力学 |
考核科目为《工程力学综合》,满分 100 分,包括以下三部分: 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 |
土木工程 |
考核科目为《土木工程专业综合》,满分 100 分,包括以下三部分: 1.专业基础(必答 25 分):材料力学 2.专业英语(必答 25 分) 3.专业方向(选答一组 50 分):岩土工程综合;结构工程综合 |
(二)综合面试:满分 100 分,主要考核考生的知识背景、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等。
(三)导师组评价:满分 100 分,导师组经过考察判断考生的专业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和学术潜力等。
综合考核时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 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需要考生提供如下材料:
(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二)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录取原则:按照综合考核总分排序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单科成绩不合格(低于 60 分)或总分不合格(低于 180 分)者不予录取, 如有总分同分的情况优先录取面试分数较高的考生。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二)综合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综合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通知通告栏和研究生院招生网信息公示平台同时公示,并及时告知未录取考生结果。
十、联系方式
电话:021-34206194
联系人:方老师
十一、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船建学院研究生教务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研究生教务办
2023年 3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