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2023-2024学年本科生突出贡献和突出能力测评分数进行公示。
公示期:即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16:00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邮件反馈至naocetw@163.com,异议材料应表明真实身份、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2023-2024学年本科生突出贡献和突出能力测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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