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学生工作办公室

【奖学金】船建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读本科生,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的学生必须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且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列入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困难生数据库中。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一)。

    具体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优先;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原则上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不低于60%。

 

二、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和方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评选程序为:

    1、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主管帮困的思政教师、各年级思政等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将有关通知向全院师生发布,有意向申报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请于【9月29日12:00前】,填写《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sa_naoce@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学院评审小组汇总、审核后,在学院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提交材料至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经校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央主管部门批复;

    4、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会同财务处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船建学院此项工作联系人:

    蒋雨航 021-34206692

 

附件1: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填写样表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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