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开展上海交通大学第十一届研究生“学术之星”院内评选的通知
各位师生:
根据学校《第十一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通知》及附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院内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 具有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2. 具备优秀学术素养与学术品质,在上海交通大学攻读学位期间取得较为突出的创新性学术成果。
3. 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学习成绩良好,已修课程及已完成的培养过程考核均通过。无学术不端行为、受校纪校规处分等各类不适合参评本项荣誉的情况。
4. 已获得往届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及其提名奖的研究生,须凭新的代表性成果参评,已用于往届参评并获奖的科研成果不得再次使用。
5. 近三届(含本年)在研究生期间已获得学校“文治新人”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届“学术之星”评选。
二、推荐名额
学院推荐名额按依据全日制正常在校高年级博士生人数的1%比例确定,船建学院可推荐候选人7人。
三、院内申报安排
1. 申报方式:学生作为申请主体,申请人本人填写问卷(https://wj.sjtu.edu.cn/q/xXB2XfWj),并在问卷中上传填写完整、暂无需签章的《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申请表》电子版。
2.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12:00前。
3. 院内初评阶段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4. 学院将采取材料函评、征询申请人所在系(所)意见、院内答辩等方式开展初评,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推荐人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向学校推荐。院内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荣誉及奖励形式
1. 获奖者将被授予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或“学术之星”提名奖荣誉称号,学校为每位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 第十一届“学术之星”获奖者(不含提名)的导师,奖励下一年度专项博士生招生指标1个(导师在下一年度需具有博士招生资格);若第十一届“学术之星”获奖者是Science、Nature、Cell顶刊的第一作者(含共一)或者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含提名)获得者,其导师不重复奖励博士生招生指标。
五、学术诚信要求
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前应与导师充分沟通,由导师对申报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提交弄虚作假、抄袭剽窃、重复使用获奖成果等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工作联系人:赵子祥
联系方式:zhaozixiang@sjtu.edu.cn, 021-34206694
联系地点:木兰船建大楼B201
学校关于第十一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通知:
https://sac.sjtu.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22&id=2921&sessionid=
学校设置的评选答疑平台:
https://www.kdocs.cn/l/cqIxYdtZGFX3
附件(点击下载):
船建学院学工办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