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学生工作办公室

关于凯原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廖凯原基金会特在我校设立“凯原励志奖学金”,现将本年度凯原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名额和金额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可推送本科生1名,硕士研究生2名,博士研究生2名到学校参加进一步评审,最终获奖学生可获得奖学金1.25万元/人。

  二、申请资格

  凡在“上海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登记的上海交通大学在册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双证工程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具有“凯原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资格,但在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评选年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

  1.考试不及格的;

  2.受纪律处分的;

  3.因公派出国、中止学业或者休学等原因离校的;

  4.延期毕业的,但下列两种情除外:

  (1)优秀博士生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

  (2)因公派出国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毕业,经由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的。

  三、申请条件

  1.思想端正,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秀,科研突出;

  3.热心公益、成绩显著;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自强自立。

  四、申请上报材料

  电子版材料

  1.《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电子版,命名为“学院代码+学历(本科、硕士、博士)+姓名+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如船建学院硕士张三的申请表文件名为“010硕士张三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命名格式错误者,退回修改。

  2.《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的电子版,命名为“学院代码+学历(本科、硕士、博士)+姓名+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如船建学院硕士张三的申请汇总表文件名为“010硕士张三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命名格式错误者,退回修改。

  纸质版材料

  1.《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手写签名,本科生专业排名无需填写);

  2.凯原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书(纸质,手写签名);

  3.在评选年度发表的科研成果(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评选年度”),提交纸质证明材料;

  4.在评选年度获得的奖项材料,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如证书复印件等;

  5.足以证明申请人品学兼优的其他书面材料,纸质;

  材料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nmMMa

  请于4月1日下午4:00前将所有材料送交至木兰船建大楼A203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范凡处,并同时将《申请表》、《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到sa_naoce@163.com,邮件主题“凯原励志奖学金-姓名-学号”,咨询电话:34206692。

  五、其他

  1.凯原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不再参加当年秋季专项奖学金的评审,但支付学费和生活费有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助学金的评审。

  2.进入学院候选人的学生请准备4页ppt供面试时展示使用,第一页为候选人基本情况及照片,后三页展现学习、科研、学生工作、公益活动及综合能力。

  特此通知

  船建学工办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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