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现将 2015 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万元。

  学院名额: 学校根据各院系情况配发至各院系。

  二.申请及评选

  (一)申请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15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选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在评审年度内学习成绩达本专业前50%;学院将根据各学科特点,调整对学习成绩的要求;

  (2)科研成果: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 2014 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交通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具体规则可参见《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科研成果的认定原则上应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当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当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若获评,则其当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当年度和未来年度内的各类奖学金;

  (3)社会服务: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导师认定,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评选办法

  1.评审制度和方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院、校两级评审制度,采用申报制和答辩制的评选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报导师签字认定。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参评学生及所在系。经过学院院务会集体讨论后确定结果。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申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统一提交学生处,由学生处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提交教育部。

  3.异议处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申请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请材料:

  电子文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请严格按照附件5要求填写。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

  个人简历(中英文版本)

  纸质文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

  公开发表或录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或导师签名的录用函复印件)或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等级分为:校A档论文,校B档论文,其他SCI论文,EI期刊,中文核心、EI/ISTP会议、其他。

  2、申请材料递交方法:

  (1)将上述的电子材料一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sa_naoce@163.com,邮件标题和压缩包命名均为“博士/ 硕士-学号-姓名-国奖”,截止日期为9月20日下午17:00。

  (2)纸质材料于9月21日下午16:00前交学生工作办公室(木兰楼A203)范凡处,电话34206693。

  (3)附件下载地址为http://pan.baidu.com/s/1hqIYBM8

  三.其他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本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后续不得申领其他奖学金。

  3. 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的同学需同时按照各自要求提交两份材料,并默认国家奖学金为优先考虑,获评国奖之后不再参评专项优秀奖学金。

  4.校A、B档SCI期刊分类目录同时参考2012和2014年版本,相同期刊以两者中级别较高为准。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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