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学生工作办公室

船建学院关于评选2020届秋季市、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毕业后选择在国家重要领域贡献才学,引导学生能够坚持将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继续开展评选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内(学)[2019] 49号)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的要求,船建学院继续在2020年全日制秋季毕业本科生中评选市、校优秀毕业生,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港澳台学生不参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可参与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留学生不参与评选,具体事宜由留学生服务中心另发通知。

二、 评选人数

全年级共评选7名市优,22名校优。

班级评选:船工一班、船工二班、轮机工程、国际航运、工程力学、土木一班、土木二班,每班评选1名市优、3名校优,班级推荐后,由学院学工办组织审核。

个人自荐:由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学院学工办组织审核。

三、 参评基本条件

1、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四、 评选标准

1、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标准

(1)在校期间曾获校级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称号(至少一次);

(2)在校期间曾获得奖学金(至少一次);

(3)入学以来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前茅,毕业设计(论文)有较高水平;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业全部合格;

(6)自愿赴中西部重点行业、基层单位就业或应召入伍的同学,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2、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

(1)在校期间多次荣获市或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称号(至少两次);

(2)在校期间多次获得奖学金(至少两次);

(3)入学以来各门功课成绩名列前茅,毕业设计(论文)达到优秀者;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业全部合格。

(6)自愿赴中西部重点行业、基层单位就业或应召入伍的同学,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 评选方法

1、本科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召开班会,推选出市、校优候选人。

2、班长填写《2020届市、校优毕班级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于2020年5月5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至naoce_career@163.com(表格见附件1)。邮件命名方式为班号+优毕汇总名单。

3、班级评选的市、校优候选人分别填写《船建学院2020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申请表》,于2020年5月5日前电子版申请表(表格见附2)及证明材料,成长成才故事材料(详见附件3)发至naoce_career@163.com。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优毕申请,文件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申请表/成长成才故事/个人照。

4、评选注意事项:

(1)评选前全体同学须了解评选条件;

(2)参与评选的人数原则上为全班同学(最少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2/3);

(3)候选人得票率占投票人数50%以上有效;

(4)班级评选结果由班长向全班同学发布;

(5)如班级推荐候选人不符合评选标准,则该名额自动纳入学院统一评审。

六、评选流程

2020年4月22日-5月5日 班级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020年5月5日前 班长上报《2020届市、校优毕班级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2020年5月5日前 候选人提交《候选人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提交4000字成才成长故事(附一张生活照)

2020年5月6日-13日 学院对候选人集中评审

2020年5月14日-5月16日 获评名单公示三天,获评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020年5月22日 学院统一上报学校就业中心

七、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八、其他

1、严禁弄虚作假,在评审中一旦发现有作假、虚填、隐瞒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在评审后一旦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有关奖励,并全院通报批评,已毕业的学生通知其用人单位。

2、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如不能按时毕业、就业或在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在毕业前发现有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有关奖励。

3、本条例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江俊达

电话:021-34206693

地址:木兰楼A203室

邮箱:naoce_career@163.com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2020届市、校优毕班级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2:船建学院2020年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申请表.docx

附件3:关于面向2020年全日制秋季毕业毕业生征集“2020届优秀毕业生成才成长故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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