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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建学院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结果公示
日期:2023-11-15  来源:三助管理  阅读:2177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结果公示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研〔2022〕7 号)和《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研〔2022〕8 号)文件精神,特制订船建学院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并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评选对象

1、2020级—2022级中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2、2020级—2022级少民骨干计划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生、援疆计划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生、强军计划全日制定向生。其它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定规则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年度上限为12000 元。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年评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博士生培养过程关键考核环节(包括资格考试、论文开题和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定依据。

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首次发放以资格考试通过作为评定依据。在春季学期和夏季学期通过资格考试者,按每月1000元,当年3-12月在校有效月份核算;在秋季学期通过资格考试者,按每月1000元,当年9-12月在校有效月份核算。暑假期间通过的视为秋季学期通过;寒假期间通过的视为春季学期通过。

4、资格考试通过后,次年起的每年11月15日前,将根据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与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当年论文开题通过或年度考核通过者,按每月 1000 元,根据当年在校有效月数核算;入学后论文开题两次均未通过者、或年度考核未通过者将作分流退出,不再参加当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5、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方式如下: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评定当年年底前一次性发放。

(2)在基本学习年限期满当年,博士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当年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有效月数,按月核算(以12个月/年计)累计奖励金额,于当年发放。

6、直博生在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按硕士研究生一等标准来发放;自第二学年开始按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评定后发放。

 

三、其他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船建学院2023年度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2、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四、结果公示

公示期: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9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21-34206200,rara@sjtu.edu.cn

附件:船建学院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名单公示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研究生教务办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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