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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建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率过高的处理意见
日期:2014-09-28  来源:论文评审  阅读:5068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船建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率的处理办法,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结合船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上海交通大学第一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2013年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结果,对于研究生论文查重率超过学部标准的情况做如下处理意见:

 

  学院严格执行第一学部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率(去除本人)的规定:允许在本学部申请学位的所有学位论文,其“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中文字复制比不高于10%(去除本人),凡高于10%(去除本人)的论文不予上会讨论。

 

  如查重率(去除本人)超过10%,学院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申请人须对原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论文查重率达到标准后参加学院下一次学位评定。

 

  如查重率(去除本人)超过30%,申请人必须重新对原学位论文进行修改、重新答辩后再次申请学位。

 

  关于其他查重率问题的处理按照“上海交通大学第一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2013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附件)执行。

 

  以上处理意见自2013年7月开始实施。

 

船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3年7月
 
附件:上海交通大学第一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2013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
 
船建学院研究生盲审查重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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