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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曹永康:老建筑保护应发自公民自觉意识
作者:新民晚报 记者:张炯强、易蓉  日期:2015-06-13  来源:媒体聚焦  阅读:135295

  6月13日是我国第10个文化遗产日,今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是“保护成果、全民共享”。文化遗产日每年宣传的核心是,我们每个国人都该转变观念,要从以前的“文物保护”转变到“文化遗产保护”。

 
  广东路一建筑不久前因违法施工,只剩下塔顶还留下原有的黄色外立面,施工方后被罚50万元
 
  不是文物难道无需保护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阮仪三坦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起步较晚,由单纯的“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还未充分转型,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观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最近,上海发生了两件事就涉及了近代建筑保护的观念问题。一件事发生在5月,业主对位于广东路102号的原三菱洋行大楼外墙擅自喷涂,破坏了历史建筑的风貌;另一件事就发生在几天前,拥有95年历史的上海石库门里弄公益坊面临拆迁险境。记者注意到,两件事均纠结于是否“文物”这个话题,前者广东路102号因认定为历史保护建筑,业主受到了处罚;后者公益坊,由于未升级为“文物保护建筑”,拆迁方称拥有拆迁权。
 
  上海文物保护研究中心总工程师谭玉峰指出,近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早在2005年国务院发表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就已明确:“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谭玉峰说,十年前《通知》中罗列的现象,现在丝毫没有改善,甚至愈演愈烈。
 
  对于目前国内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现状,上海交通大学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研究中心主任曹永康介绍,“从表面上看,近年社会对老建筑保护的氛围十分热闹。但这种虚假的热闹下,更多是各种利益驱动的‘保护’,一旦利益受到影响,保护甚至会变成破坏。”曹永康举例说,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旅游开发或商业开发等原因保护老建筑,但这种动力不可持续,而且从全国范围的建筑文物保护层面来看,通过这种方式保护下来的建筑总量实在太少。
 
  违法成本低守法投入高
 
  以保护老建筑为例,如何使固有的“文物保护”升级为“文化遗产保护”呢?专家认为,借鉴国外的经验,一是要立法,二是要全民参与。阮仪三说,“现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滞后,中国没有《历史建筑保护法》,只有各个地方的保护条例,保护条例的法律力度较弱,应尽快立法。”曹永康表示,“我们希望保护老建筑的热情是发自公民意识的自觉保护,是发自内心的热爱和素养。在国外的文物建筑,有九成都是居民日常居住的自用房屋,但是却保护得很好。”
 
  在利益驱动型的观念下,当前法规违法成本低,同时给违法者带来钻空子的空间。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上海明悦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建筑师沈晓明,正是外滩广东路102号老建筑修复工程的设计师。实际上,广东路102号最初的外墙修复方案正是他设计规划的。“当时采用的方案是清洗和修补,这一方案已经通过了专家委员会的认可,但业主后来跳过了我们,选了另外的方案直接施工。”
 
  这样的尴尬常常发生在许多建筑保护工程中,修复方案明明按照文物保护标准设计,最终却在实施阶段因业主认知或施工单位水平等因素“大打折扣”。曹永康认为,缺乏细化标准严格把控,从管理到设计、施工,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管控力度递减,造成实施结果大打折扣,专家的建议大多数时候也只是作为“参考”。而在国外,专家的意见作为依据,一旦落纸成文就具有法律效应。根据现有流程,保护方案经过专家论证后出具的方案“理论上”也具有效应,但有“一定弹性”,业主大有空子可钻。
 
  另一方面,曹永康指出,根据现有法规,破坏传统建筑的违法成本低,但相对来说“守法”的时间、投入成本却很高。文物保护工程师蔡颖佶也提到,历史建筑如果要进行规范改造首先需要通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接着是方案审查、批示、公示等等,从设计到施工各个环节也需要层层“盖章”。“这几乎相当于要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流程,倘若业主是对私宅进行维修或者改造,这一流程如果一一走完十分复杂,因此的确有私人业主即便知道规范流程也宁可铤而走险。”她说。
 
  保护仍需各方协力支持
 
  沈晓明参加了很多沪上老建筑“一房一测”的工作,他说:“本市的历史建筑中,存在违建的现象有很多,其中一部分在上世纪七十至八十年代搭建出来,已有三十年的历史甚至还有产证;另一些是九十年代无产证的搭建,但无论是有证还是无证,目前政府的拆违,都做不下去。因为许多使用者对房屋按照地段价格估算平方数,拆除违章成本太高。”
 
  “政府不能只是管,还得帮才行。”谭玉峰透露,国家文物局目前已出台相关法规,将简化流程,为文物建筑保护提供便利。不过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还缺乏资金支撑。蔡颖佶表示,尽管政府对于老建筑尤其是文物建筑提供维修补助,但实际上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这部分资金仅仅用于这类建筑的“解危”,维修标准很低,仅能解决“漏雨”等问题。
 
  不过专家也指出,老建筑保护其实只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一小部分。当务之急,要让文化遗产释放更大潜能:首先是遵循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生长规律,发挥各自优势,激发潜能活力;重点关照遗产依附的人文环境、自然环境和资源等,做好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传承保护;更重要的是,要防止文化遗产保护的功利化,让普通百姓都能从中得到收获。这正是今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应有之义:全民共享。
 
  来源:《新民晚报》 2015.06.13 A08版
 
        原文:“文物保护”观念如何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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