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学生工作办公室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学[2017]35号)、《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沪交研〔2022〕6号),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将 2021-2022学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涉及的奖学金分类、标准及名额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万元。

    2.学校根据全校各院系情况配发至我院。

(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由学生处根据以下因素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学院:设奖单位和个人的意愿;各专项奖学金的协议规定;我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总名额和总金额;我校在校研究生参评总人数及各院系参评人数。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由学生处根据研究生人数将名额直接分配给我院。

二、奖学金评定的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各系系主任、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主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组织、答辩和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中遵循以下职责: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特别说明如下:

    1.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即指9月份硕士二、三年级(含学硕和专硕),普博二至四年级,直博二至五年级, 硕博连读转博后的博士一至四年级学生;

    2.硕士一年级因刚入学、没有学业表现,故原则上不列入评审范围。特别优秀的,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参与评审;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4.定向生、委培生、留学生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三)申请人需达到以下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基本要求:

    1.学业成绩

    (1)硕士生:原则上GPA达到3.0及以上;学院将根据各学科特点,调整对学习成绩的要求;科研能力较强,论文开题、中期答辩等培养环节进展正常;

    (2)博士生:按照培养计划课程学习;科研能力较强,论文开题、中期答辩等环节进展正常。

    2.科研成果:申请国家奖学金需至少在评审年度内在发表论文一篇或专利一项。

    3.社会服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2.2021-2022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者;

    3.2021-2022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者;

    4.2021-2022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除外(需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5.2021-2022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包括所有修读的课程)者;

    6.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7.2021-2022学年内存在无故不参加奖学金颁奖仪式或有违背奖学金协议内容的行为者。

(五)评审年度

     本次参评奖学金的所有材料,认定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四、奖学金评审流程

(一)评审基本流程

    1.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向全院研究生发布奖学金评定通知。

    2.学生根据《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一)内规定的评分细则,在9月11日(周日)18:00前(逾期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申请或修改),通过JAccount登录网站https://ssc.sjtu.edu.cn/f/b2e41662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提交电子表单。

注意:

    (1)申请人需要下载《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由导师和本人签字后将电子版上传至表单最后的“上传申请表”处。

    (2)除有单独评审细则的专项奖学金外,所有有意愿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的同学都必须在此时提出申请

    (3)申请人需保证自己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信息填写准确无误。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前,申请人可自由修改、补交和新增申请材料。截至时间过后,不再接收新申请人的申请,已提交材料的申请人也不得更改已提交的参评材料。

    3.材料截止提交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材料进行核查,确定最终的申请人得分和排名,并进行申请材料公示。公示期内,接受学院师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中的问题进行实名质疑。评审委员会在收到质疑材料后,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查证,给出处理意见并实时更新公示结果。

    4.公示结束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依照申请人的得分排名,按照学院所获名额的1:1.2,从高到底首先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国家奖学金答辩。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根据答辩情况,最终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

    5.国奖名单确认后,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发布各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的申请通知和相关要求。由学生自行决定是否申报这些奖学金以及申报何种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志愿填报和申请材料评分排名依次确定各奖学金候选人。

注意:

    (1)奖学金志愿至少填写1个,最多报满。志愿匹配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2)奖学金申请人能且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个别特殊说明的除外)。一旦按照志愿匹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

    (3)对于部分经学院推荐后还需经过校级差额答辩的专项奖学金,若申请人填报了该志愿,则表明接受校级答辩,其结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若申请人未通过校级答辩,且还有下一批次奖学金待申请时,申请人可进行下一批次奖学金志愿的填报。

    6.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示奖学金评审结果,通知候选人填报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二)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原则

    对于核查(或举报)出的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的不同种类,分别处理如下:

    1.违规材料

    违规材料包括:当论文、专利第一作者非本人时,第一作者非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的导师;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的署名单位非上海交通大学;论文、专利、获奖的时间不在评审年度内;擅自提高论文、专利、获奖等级;获奖、担任学生工作不在指定的目录或范围内等。

    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出的违规材料,或在材料公示期间被其他学生质疑并查实的违规材料,将扣除学生总分中相应多余的加分。

    2.违反“科研成果一次性认定”原则的材料

    违反“科研成果一次性认定”原则的材料指:同一科研成果使用两次,或者该成果之前已经用于成果获得奖学金(不论奖学金的种类),本次又继续使用。

    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出的违反“科研成果一次性认定”原则的材料,或在材料公示期间被其他学生质疑并查实的违反“科研成果一次性认定”原则的材料,在扣除学生总分中相应多余的加分基础上,按照差值的100%予以“倒扣分”。

    3.虚假材料

    虚假材料包括:擅自更改录用通知时间;提供虚假的论文、专利、获奖、学生工作证明材料;评审年度内录用但未发表的论文在获评奖学金后,擅自更改署名单位或作者次序的。

    该类行为属于违背诚信行为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需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在获评奖学金后发现的,学校有权撤销该奖学金。

    4.在申请材料公示期,仅接受对上述1、2和3条所涉及内容及其他影响评分准确性的材料问题的实名举报。在申请材料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违规材料和违反“科研成果一次性认定”原则的材料的检举,只接受虚假材料的实名检举。

(四)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期申诉受理

    1.学生个人对学院评审奖学金初步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代为收取),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提出申诉,并提交书面材料,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学院,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2.学生个人对校级评审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提出申诉,提交书面材料,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接受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学院,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五、其它

    (一)在奖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如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本年度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奖学金获奖者应自觉执行每项奖学金所规定的义务,参加奖学金颁奖仪式、撰写奖学金感谢信等奖学金协议中规定的后续事宜,无特殊情况不参加颁奖仪式或不按时撰写感谢信,设奖方及学院有权撤销该生奖学金并重新评审。

    (三)一旦成为某一奖学金的候选人后不得退出。不提交相关参评材料或不参加奖学金评审面试等(除不可抗力因素)亦视为退出。无故退出者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如遇学校政策调整,以学校政策为准。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附件一:2021-2022学年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pdf

附件二: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xls

附件三:关于发布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高水平期刊目录的通知.pdf

分享到:

版权所有 © 2014 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沪交ICP备05053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