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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第二批“申请-考核”制非全日制博士生招生实施办法
日期:2023-03-14  来源:招生工作  阅读:926

 

一、申请条件

1.应符合《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和《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英语水平需满足:英语水平为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 分,或新TOEFL90 分,或 IELTS≥ 6.0 分,或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 或“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50。

3.一般应获得硕士学位,且须硕士毕业后工作 3 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 6年以上。

4.要求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主持承担过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或实质参与和所报专业领域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二、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学位类型

085900

土木水利

船舶与海洋工程

工程博士 (非全日制)

土木工程方向

工程博士 (非全日制)

086100

交通运输

不分研究方向

工程博士 (非全日制)

 

 

三、申请材料

请在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报名系统中报名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无需寄送纸质版材料),申请人须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律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或录取资格。

(一)硕士成绩单。

(二)两封推荐信:由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人员提供的推荐信,其中一名推荐人须为考生硕士导师;所有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通过系统提交。

(三)学历、学位证明:

1.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历认证报告(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办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最高学位证书

(五)身份证。

(六)硕士学位论文。

(七)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请事先联系报考导师制定,科研计划内容须与所报专业领域相关,模板见附件 1)。

(八)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新 TOEFL 成绩单、IELTS 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

(九)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列表(模板见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如论文首页、证书等。

附件1、2的下载网址为:https://naoce.sjtu.edu.cn/yjsboshishengzs/11990.html

 

四、申请时间

 

2023315日-4月20日

 

五、确认导师

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博士生导师招生有名额限制要求,且每位导师同一年度最多只可招收一名非全日制博士生。申请人在申请之前务必与博士生导师联系,确认导师是否可以招收。学院第二批非全日制申请考核博士生导师名单请见附件3,查看网址:https://naoce.sjtu.edu.cn/yjsboshishengzs/11990.html

 

 

 

六、初审遴选

 

学校和学科初审专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结合报录比(一般拟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的比例为 1:1.2—1:2)确认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同时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

 

 

七、综合考核

各学科综合考核预计时间为 2023 5月中下旬,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专业测试:满分 100 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和知识结构等,一般为笔试形式(测试时间一般为 3 小时),如因疫情影响无法组织笔试,届时再作调整。

各专业考核科目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专业测试科目

085900

土木水利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综合》

土木工程方向

《土木工程专业综合》

086100

交通运输

不分研究方向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综合》

(二)综合面试:满分 100 分,主要考核考生的知识背景、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等。

(三)导师组评价:满分 100 分,导师组经过考察判断考生的专业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和培养前景等。

 

八、资格审查

综合考核时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 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需要考生提供如下材料:

(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九、录取及公示

(一)录取原则:按照综合考核总分排序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

为止。单科成绩不合格(低于 60 )或总分不合格(低于 180 者不予录取,如有总分同分的情况优先录取面试分数较高的考生。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二)综合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综合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通知通告栏和研究生院招生网信息公示平台同时公示,并及时告知未

录取考生结果。

 

十、联系方式

邮箱:fangjing@sjtu.edu.cn

电话:021-34206194

联系人:方老师

 

十一、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船建学院研究生教务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研究生教务办

20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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